湖南省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為加強稅務師行業等涉稅專業服務組織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省注冊稅務師協會(英文:THE HUNA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REGISTERED TAX AGENT 簡稱:HNIRTA,下稱本會)是由湖南省內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師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專業人員自愿組成的社會團體,是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會員,監督會員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實施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維護納稅人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 本會設在長沙市。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辦理會員入會登記等事項,組織年度檢查;
(二)組織和推動會員培訓工作;
(三)開展行業黨建和統戰工作;
(四)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及會員的意見和訴求;
(五)支持會員依法誠信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六)協調行業及會員內、外部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七)開展行業調研,組織業務交流;
(八)開展行業宣傳,建立行業信息網絡,提供專業信息服務;
(九)協助中稅協做好每年稅務師考試的組織和巡考工作;
(十)開展省外、境外稅務師行業組織之間的交往活動;
(十一)辦理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授權或委托的有關事項;
(十二)指導省內各市(州)注冊稅務師協會聯絡站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是:依法定程序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個人會員是:
(一)已取得職業資格的稅務師;
(二)從事稅務師行業和其他涉稅專業服務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和理論工作者。
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審議通過;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研究、經驗交流等活動;
(三)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要求;
(四)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六)依照規定退出本會。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接受本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三)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工作;
(四)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本會聲譽;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承辦本會委托的工作任務和依據章程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辦理退會手續。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者不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注銷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審查核實認為情節嚴重的,由本會常務理事會研究,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由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審查并經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調整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及專門委員會;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原則上兩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個別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因各種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決定,并向下一次召開的理事會作出報告。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情況特殊的,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遵紀守法,在本行業內有較好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審查并經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主持制定重要工作計劃。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財務管理工作;
(六)協調本會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交往;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主管部門的資助;
(三)社會資助、團體或者個人的捐贈;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經費支出:
(一)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二)黨建工作各項活動;
(三)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
(四)所需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五)本會開展的宣傳、培訓、調研、經驗交流等活動;
(六)稅務師行業獎勵;
(七)其他合法支出。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嚴格依法進行會計核算 , 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等待遇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作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7年6月28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公布之日起生效。